2022-03-28 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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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法律讲堂的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丈夫每天都要过性生活,这让妻子无法接受。为了躲避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妻子每天都要编造不同的理由,这让妻子身心俱疲,而丈夫又觉得妻子不能履行义务,也心生不满。
2019年,夫妻俩的儿子即将结婚,家里的事开始忙不过来。于是,妻子通过家政公司,请来了一位叫赵某的钟点工,每天来家里工作几小时。
由于长期得不到满足,丈夫张某曾在赵某做饭时,突然从后面抱住赵某,意图试探赵某愿不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结果,赵某当场将张某推开,并吓得直发抖。张某见状立即笑着解释称,只是开个玩笑。
张某与妻子王某再次为过性生活发生争执时,张某警告妻子说,如果再这样下去,其就会找赵某发生性关系。此言一出,不但没有让妻子吃醋。反而让妻子产生如果赵某能够代替自己与丈夫发生性关系的话,其就可以“解脱”的想法。
出于自己无法满足丈夫需求的内疚,王某决定“帮丈夫一把”。于是,在吃饭时,王某主动邀请赵某与丈夫一起喝酒,意图将赵某灌醉后,“成全”丈夫。
喝酒结束后,王某拉着赵某到房间内休息聊天。见赵某醉酒有点昏睡的样子,王某则称自己要去缴下水电费,一会就回来。出门前,王某看了丈夫一眼后,两人心领神会。
两个小时后,王某回到家中发现赵某已经不在。于是,询问丈夫是否成功?张某点头示意。不久后,警察接到赵某与其丈夫的报警后,将张某带走调查。
后经鉴定,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强奸了赵某,并导致赵某患上了分离(性)障碍。经过调查取证,警方将妻子王某也采取了强制措施。
半个月后,张某因脑干出血,王某被取保候审到医院照顾昏迷中的丈夫张某。但最终,张某因病身亡,而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令人心酸的是,本来准备结婚的儿子,因为家中重大变故而被女方家长取消婚约。
这起案例更像一场悲剧!妻子为一已之私,伙同丈夫做出伤天害理之事后。最终不仅对他人造成伤害,自己也因此家破人亡,还要接受刑事处罚。令人气愤之余,也令人唏嘘!
毫无疑问,丈夫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赵某被侵犯后,导致患上精神疾病,这是经过司法鉴定的结果,正常情况下势必会对张某从重处罚。但由于张某还未接受审判就因病身亡。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嫌疑人死亡,已立案调查的,中止相关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会再追究张某刑事责任。
强奸罪不仅适用于男性,同样也适用女性。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帮助、教他人实施强奸行为的,无论男女,均应以强奸共犯论处。也就是说本案王某,因帮助张某实施强奸,故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其在本案中起帮助作用,系帮助犯,故可从轻、减轻处罚。
其实对于丈夫过度的需求,妻子可以偿试分散丈夫的注意力或找心理医生治疗的方法,缓解夫妻之间的“矛盾”。无论如何也不能帮助丈夫侵犯他人,这是本案的导火索。希望值此案例,能够引起大家对夫妻感情生活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