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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召开2021年系统年中监管工作会议 与最高法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2022-02-11 19: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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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要闻

  中国证监会:召开2021年系统年中监管工作会议

  8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1年系统年中监管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证监会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扣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蹄疾步稳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巩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成效、强化“零容忍”的执法震慑、全面加强系统党的建设,以资本市场“十四五”良好开局迎接建党百年。

  会议认为,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但国内经济持续恢复、稳中加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没有改变,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也具备诸多有利条件。

  会议强调“五个必须”,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统筹好总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必须坚持把严监管、防风险、促稳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须着力构建归位尽责、良性互动的生态体系,必须充分体现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和立足国情市情相统一。

  会议提出“五个要求”,要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打牢坚实基础、要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要全面深入贯彻“零容忍”方针,进一步完善市场发展生态、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要全面提升系统党的建设质量,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中国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与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在线调解平台”系统对接,为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登记立案等一站式、全流程在线解纷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证券期货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

  《通知》明确了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具体业务流程,要求进一步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工作。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相关会管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评估激励体系,建立多层次联合培训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证券期货纠纷等作出规定。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将共同推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落地,通过“法院+证券监管部门”,多元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助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

  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本周,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日常监管类函件21份,其中监管问询6份,监管工作函15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60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书面警示6单,采取纪律处分6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7单。

  市场交易监管方面,本周,沪市共发生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6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对此采取了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对个别连续异动风险警示股票进行重点监控,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从重采取了暂停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针对14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向证监会上报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深交所:深市监管动态例行发布

  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本周,深交所对3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2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1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对10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2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本周发出半年报问询函6份,重组问询函2份,关注函19份、其他函件39份。

  市场交易监管方面,本周,深交所共对76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近期涨幅异常的“ST天山”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共对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3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监管处罚

  拟上市公司

  孩子王:公司及其华泰联合证券两名保代在IPO注册阶段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8月16日,经证监会查明,发现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仍然存在通过关联方代收货款且金额较大的情形。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证监会指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两名保代在保荐孩子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整改通过关联方代收货款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样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

  *ST当代(000673):公司及其董事长、总裁等相关当事人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

  2021年1月30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当代”)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7300万元至22490万元,预计期末归母净资产为1142万元至6332万元。并于今年4月15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7042.39万元,预计期末净资产为502.08万元。

  然而,*ST当代4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称,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2468.57万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14071.74万元。深交所指出,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及期末净资产与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相比,净利润下降幅度巨大,净资产正负性质发生变化,且涉及股票交易状态的变更,但未按规定及时修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因此,对该公司及其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财务总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搜于特(002503):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当事人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

  2021年1月30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亏损78000万元至亏损98000万元。2021年4月15日,搜于特披露《2020年业绩快报暨业绩修正公告》,修正预计净利润为亏损146444.81万元。2021年4月29日,搜于特披露《关于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暨董事会致歉公告》,再次修正预计净利润为亏177099.83万元。并于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77099.83万元。

  深交所指出,搜于特2020年业绩预告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因违反相关规定,故对该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金刚玻璃(300093):因未及时披露被投资者诉讼事项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公司在2020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第一批投资者诉讼案件材料,截2021年6月22日累计已收到78宗投资者诉讼资料,累计诉讼金额为5099.98万元,已达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深交所指出,金刚玻璃未及时就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2021年8月16日才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特此函告该公司董事会,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汉森制药(002412):因未履行信披义务、实控人代垫超1500万元受深交所监管

  8月18日,深交所披露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的监管函,指出汉森制药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以个人账户转账的形式,为该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账外代垫销售费用,合计代垫15641885.97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汉森制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函称,汉森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特此函告,提醒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舍得酒业(600702):因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受到上交所多条纪律处分

  8月18日,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舍得酒业”)及其原实际控制人周政等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舍得酒业及其原实际控制人周政、直接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沱牌集团”)、原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洋控股”)及关联方四川省蓬溪县蓬山酒业有限公司(简称“蓬山酒业”)、三河玉液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三河玉液”)、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洋城房地产”)、天洋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简称“天洋房地产”)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上交所指出,舍得酒业因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关联方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故对其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私募机构

  众和锦绣: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8月17日发布对众和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和锦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众和锦绣存在两项行为:一是管理的个别私募基金未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二是关于投资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已生效议案文件,未谨慎勤勉履行有关约定义务。因此,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龙树资本: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董事长、总经理纷纷遭罚

  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8月1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4号显示,已对龙树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树资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龙树资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11月10日,龙树资本稳增1号托管户向龙树资本鼎兴1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鼎兴1号)募集户转账共计3489.3万元,用于认购鼎兴1号所持有的龙树资本鼎兴3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鼎兴3号)的份额,进而投资于鼎兴3号所持有的顺丰定增专项基金的份额。该事项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但龙树资本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龙树资本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龙树资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龙树资本董事长骆江峰、总经理何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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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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