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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关系引出的犯罪,女子举报前婆婆吃空饷,或涉及这些罪名

2021-12-17 0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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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刘某某实名举报其前婆婆“吃空饷”、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的新闻引起大家关注,被举报人夏某某不是普通人,是中国农业银行发展银行太康县支行的员工,这可不是普通的违规,而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女子举报前婆婆“吃空饷”

举报人刘某某实名举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康县支行员工夏某某,夏某某是刘某某前夫的妈妈,在刘某某与其丈夫离婚后,双方由于债权债务问题而产生民事纠纷,案件已经由法院立案审理。

刘某某在举报视频中称,夏某某多次对她实施家暴行为,使用阴阳离婚协议诱骗其离婚,使用各种套路将其嫁妆骗走,并使其承担巨额的债务。到这里,这些只不过是普通的家庭纠纷,接下来,举报人透露的信息才引起大家关注。

夏某某是银行的一名员工,她的家人一共持有8套房产、9间商铺、4辆汽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夏某某在银行工作期间,常年“不上班吃空饷”。

针对吃空饷的事情,银行的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并发布通告,通告称,“吃空饷”的情况不属实,被举报的夏某某存在请假天数较多,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在2021年6月已经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绩效工资,对时任行长给予通报批评。

网友们对于该通告并不买账,这貌似是将违法犯罪行为讲成是一般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笔者也认为,相关部门应当介入彻查。

涉及这些罪名

夏某某一家有8套房、9间商铺,还打算购买一套500万的房子,笔者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刑法》第395条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注意一下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很明显,这个夏某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如何认定“不能说明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包括以下情况:(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夏某某还有可能涉嫌受贿罪,根据举报,夏某某长期不用上班,她极有可能是该银行支行的高管,普通员工别说旷工了,请多几天假都要受到处分。看过《人民的名义》的朋友应该知道,电视剧里面的欧阳菁是一名副行长,随便批一笔贷款就可以获得上百万的非法利益,这个夏某某的确值得深入调查一下。

案例分析

案例一,案号“(2018)陕刑终197号”,被告人丁某是农业银行咸阳分行的副行长,在职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公司的请托,在贷款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一共收了40万元。在对丁某某核查期间,丁某某并未主动交代受贿问题,而是在无法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情况下,经过调查人员政策攻心,才承认受贿事实。

案例二,案号“(2015)和刑初字第0124号”,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最后法院认定存在28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崔某构成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判10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3年,数罪并罚判11年。

根据前面案例可知,不明来源40万的会被查处,不明来源280万的要判3年,此次“前婆婆吃空饷”事件中,这名被举报人来源不明的数额有可能超过前面的两个案例,实际上,举报人透露的信息已经为司法机关查案提供了明显的线索。

写在最后

这次的实名举报事件已经引发大家关注,不管真相如何,相关部门可以调查一下,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则要依法惩得,如果是合法的财产,则需要还这名“前婆婆”一个清白,公平、正义是法律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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